[公告]中华书道学会25周年作品展征集办法
2017 / 04 / 07 | 最新消息, 会员展
中华书道学会25周年作品展征集办法
106.03.31
宗 旨:本会为传承中华文化、弘扬书法艺术,并鼓励会员书法创作及相互观摩,特订定本办法。
展览时间:民国106年7月28日至8月6日
展览地点:台北国父纪念馆一楼博爱艺廊
作品规格:字体不拘,内容以表现传统文化真、善、美之精神,不违反善良习俗之文句为原则。作品规格以长 180cm x 宽 70cm 以内为主,作品以直式为限,横式、斗方及镜框不收。
送件:每人展出一件,并请填写参展送件表(请下载)及个人 2 吋照片 1 张,简历限 100 字以内,字数超过,由编辑小组自行删减。
审查:
一、本会顾问、评议委员免审查,可以送交已装裱之作品,展毕原件归还,并赠送专辑一册。
二、会员参展作品,一律送请评选委员审查,由本会统一裱褙。
展览费用:
一、出版专辑,展出者请于展览期间到展场领取专辑。
二、参展费用:每人 3,000 元致赠专辑三册。
三、装裱费用:
1.六尺条幅(长 180cmx 宽 70cm):1,400 元
2.六尺条幅(长 180cmx 宽 45cm):1,000 元
3.四尺中堂(长 135cmx 宽 70cm):1,000 元
4.四尺条幅(长 135cmx 宽 35cm):600 元
5.四尺对联(长 135cmx 宽 35cmx2):1,200 元
以上费用及参展作品退回邮资100元,请于缴件时划拨至本会邮局帐户,户名:中华书道学会,帐号:17368506(本办法已专函邮寄各会员,内附划拨单)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5月12日止。(作品一律邮寄送件,请准时交件,以利专辑编印)
收件地点:10349台北市重庆北路一段39号2楼 李静芬小姐收(电话02-25554387)。
退 件:
一、未入选作品于审查后寄还。
二、入选作品,请作者或其委托人于展览撤件日(8月7日)上午十一时之前,到展览会场领回作品。逾期限三个月内,请至台北市忠孝东路五段358号9楼赵基荣先生处(电话0936-824-192)领取,否则不负保管责任。预付邮资100元者,则挂号寄还,但不负损坏责任。
联 络 人:
副理事长 李静芬小姐 02-25554387 秘书长 杨湘媛小姐0939-2923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