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书道》季刊征稿办法

 

  1. 《中华书道》季刊(以下简称本刊),为推广倡导书法学术研究,加强同道间知识、经验之交流,凡有关书道专题、书法教学、碑帖评介、书论、书史等等,均在欢迎之列。接受海内外中文投稿。
  2. 来稿请以中文撰写,每篇字数以不超过六千字为宜;并请提供:相关图版 jpg 电子档(300dpi以上)及其说明、文章篇名与作者姓名之英译,以及五个以内的关键词,提供中英文摘要尤佳。
  3. 本刊接受译稿,但请附原文、原作者名及原作者同意翻译发表之书函影本。文责自负,如发生纠纷请作者自行负责。
  4. 本刊原则上不接受已发表在其他刊物、图书、报纸、电脑网络及学术研讨会的文章。(针对特殊编辑需求,得增删改写后刊登)
  5. 来稿请以电子邮件传送,随文所附之图版电子档务必清晰,同时请注明来源。请勿一稿两投,影印之图版恕不刊用。
  6. 来稿之文字内容、图版、表格及引文等著作权、版权问题与法律责任,由作者自行负责。
  7. 本刊所有文稿以作者本名发表,文末并注明作者服务单位或专业领域(职称),作者请提供通讯地址、电话、电子邮件信箱地址,以便联系。
  8. 本刊对来稿有改作编辑权(审订及局部删改),并得依编辑计画决定刊用方式与顺序。如不同意,请事先于来稿中注明。本刊所有来稿(含图版),除经作者申请,不论刊用与否,概不退件。
  9. 所有稿件均交付审查委员审查,文稿采用后,将另行通知。
  10. 投稿本刊者,著作所有列名作者,视同同意其投稿之文章经本刊刊登后,即授权本刊将文稿以电子形式刊登于本学会网站、签约合作之数位公司,提供民众进行检索、浏览、下载、传输、打印等行为。
  11. 来稿一经刊用,即赠送作者当期季刊三本。
  12. 来稿请注明《中华书道》季刊投稿“编辑部”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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